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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心项目电梯维保采购项目 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湖南laser568.com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其子公司湖南laser568.com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新中心项目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梅溪湖创新中心于2015年12月1日投入使用,创新中心总建筑面积60030.04 ;地上31层:地上建筑面积59634.3,其中1-3层为商业(面积:4342.78平方米、4-12层为办公,13层为避难层,14-31层为办公层。

(二)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梅溪湖创新中心项目内16台电梯维护、保养。

电梯品牌

类型、型号规格

层/站/门

速度

台数

备注

日立电梯

(LCA-1600-CO105)

4/4层/站

1.75m/s

2

不含电梯年检

(MCA-1050-CO105)

34/34层/站

2.5m/s

1

(MCA-2000-4C150)

33/33层/站

2.5m/s

1台

(MCA-1600-CO150)

19/19层/站

2.5m/s

6

(MCA-1600-CO210)

32/32层/站

4m/s

6


共计16台梯


 

2.服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维保方应当每15日一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要求,分别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和年保养的全部项目,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保养要求详见附件一。

2)维保方须制定全年的保养计划,并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项目审定,每月28日前需向项目提供下月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且正式保养前必须通知项目现场工程负责人,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停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时,应有明显的检修安全警示标志。

3)维保方派24小时跟踪服务人员 1 人,且安排专员项目驻守。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维修保养设备运行状态分析报告。

4)维保方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现场需设置温馨提示标语或警示标志。

5)每次保养或者急修后维保方应列出维修保养项目单,由项目工程负责人或项目指定人员签字认可,项目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6)维保方负责电梯年度报检申请工作,项目应积极配合。

7)维保方应保证一次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项目承担,不包括在合同总额内,如发生二次或者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维保方承担(不包括维保方提出来不合格项目未整改的项目以及新国标规定的整改项目)。如因非维保方原因导致电梯大修,其相关的实验费用由项目承担。维保方须在原电梯使用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内申请特检院对电梯进行年检。

8)维保方需提供 24 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并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因设备故障导致客户投诉第二天必须提供专业分析报告。

9)当配件损坏时,维保方必须如实根据损坏的部件书面给予项目经理签名确认同意后由维保方更换或维修,维修时必须在24小时内用备用配件(进口件除外)顶替,恢复电梯运行。被更换的零部件在质保期内损坏(仅限产品本身质量原因或维保方维保员在工作时不慎损坏)再更换的费用由维保方承担。

10)电梯出现关人故障时,维保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解救被困人员并进行抢修;一般故障的修复时间不超过1小时;较重大故障的修复时间不超过 4 小时;当发生特别重大故障,且维保方在倾尽最大资源及努力的情况下不能在 12 小时内修复的,维保方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通报故障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方案和解决时限,并由双方书面确认。一般故障:包括电梯门系统故障、信号与操作部件故障、普通安全控制回路故障等;较重大故障:包括 SID 系统故障、运行控制系统、驱动系统的主要电子部件和计算机电子板的故障,以及维保方技术工程师判断可能存在其它故障隐患、需要进行可靠性测试运行的故障等;特别重大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意外管道跑漏水、动力电源故障、雷电破坏、人为故意破坏等因素造成的停梯故障,以及电梯重大机械部件损坏(如曳引机),或者电梯可能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可靠性测试运行的故障等。发生较重大故障、特别重大故障,维保方应在故障发生后三日内向项目及时出具故障报告。前述各项抢修服务费用已经包括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项目无需另行支付。如在接到报修电话后,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每出现一次按200元/次给予合同扣款,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同步承担赔偿责任。

11)维保方每年提供一次电梯常用配件详细清单、配件存量及配件价格最新报告予项目确认备查。对于配件的购买,如项目不同意维保方的报价,项目自行购买时维保方应无异议(但项目自行购买的配件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经确认该责任由项目承担。)

12)维保方负责本项目内设备维修保养所发生的人工费、差旅费、工具费、保险费及价格在人民币300元/件(含人民币300元)以下的配件费等一切与维修、保养有关的费用。凡被更换的零部件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损坏,如再需更换其费用由维保方承担。电梯零配件清单必须详细完整合理。

13)设备设施损坏后,维保方需尽量组织人员以维修的方式修复。如确实无法维修需购件更换,凡更换不属于免费更换的配件维保方需立即提交书面报告给项目安排购买(报告需含有:更换原因、更换配件名称、型号、现时市场价格等内容),材料费由项目负责,配件安装、修复等由维保方负责(机械部件工费除外)。维保方有义务协助项目购买有关材料,且不能另行收取费用。

14)电梯维保原则:必须确保电梯能正常运行,维修保养时间错开上下班高峰期进行,紧急维修除外,且必须本着先维修后更换的原则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5)轿厢、机房、监控中心等五方通话连线及通话设备由维保方负责维保。

16)维保方需提供整合成册保养计划本,一梯一年一本(按国标最新模板)。

17)每年最少参与一次(或以上)在项目宣讲关于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活动,同时配合项目发布有关电梯维保测试信息。

18)维保方自备各种专业维修工具。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给项目方,若造成相关资料遗失的,维保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项目损失的赔偿责任。

19)维保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维保方负责。

20)维保方在承担电梯维保期间,对电梯因保养不到位而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21)维保方在保养或维修工作过程中因故意、疏忽或失职,或者提供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有关电梯设备的法律、法规及行为规范要求的情况,造成项目设备、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维保方应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22)由于维保方保养维修不当造成电梯系统失灵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维保方承担相关责任。

23)维保方需购买维保方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险,维保方维修保养的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及费用亦由维保方负责。

24)接受项目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监督检查。建立回访制度(包括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25)维保方有责任指导项目人员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负责提供详细的技术咨询服务。

26)如遇涉及或可能涉及电梯设备安全(如井坑进水等),维保方接到通知后,须及时到场协助项目处理相关事宜,并对电梯进行免费检查、测试。

27)维保方有义务给项目提供技术改善方案及合理性建议,并须就维修保养情况每季度与项目进行沟通与检讨。

28)合同期满后,维保方在合同期满时必须对系统维护正常运行,并于合同期满当日将技术资料等全部资料交回项目负责人。

(三)招标控制价: 维护保养费用总计:¥130000元/年(含增值税6%)。以上费用包含对电梯系统做全面检查、测试、故障修复,例行的维修保养,平时的紧急抢修等人工费、交通费、机械费、加班费等履行约定的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要求,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电梯)维保服务单位资质要求必须为V≤6.0m/s (A2)或以上等级;

2)本项目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提供一项近一年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3、如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laser568.com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yinjiao@laser568.com。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我司根据申请单位数量和竞争程度,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合格申请人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2333日至202335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laser568.com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731-81868824

邮箱:yinjiao@laser568.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laser568.com集团大厦第27楼


责编:戴唯

来源:laser568.com集团